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1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1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进海水生态养殖,促进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环境监管监测
(一)出台文件落实海水养殖环境问题整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厅组织制定《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其中对入海排污口(含海水养殖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了分年度的排查整治目标,2022年至2025年按各海湾分批次完成入海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我厅把《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的工作部署纳
入到《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2年度行动计划》中,把海水养殖排污口纳入到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中,结合北钦防三市实际加以细化,着力推动海水养殖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各方责任。
(二)推进海水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
为掌握北钦防三市推进入海排污口(含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加快推进落实以上文件的工作部署,我厅积极督促指导北钦防三市开展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了解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状况、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及时发函通报预警,强化跟踪落实,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从现场调研情况看,北海市已基本完成建成区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钦州市已初步完成茅尾海入海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共发现排口(含无水排口)204个,其中养殖尾水排口150个;防城港市排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持续推进禁养区非法海水养殖整治。
我厅把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到每年的《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以及各地各部门责任,持续推进整治工作。按照禁养区、限养区管控要求,整治非法海水养殖活动,推进养殖尾水治理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和水产养殖固体废弃物整治。目前北钦防三市持续开展整治并取得积极进展。北海市印发了《北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港湾禁养区水产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铁山港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行动,共清理面积2474亩。钦州市印发了《钦州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茅尾海沿岸畜禽养殖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对非禁养区内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对40多个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防城港市已全部清理禁养区内非法养殖。
(四)开展海水养殖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排查。
根据《广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2年度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北钦防三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于2022年底前对海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配套环保措施情况等进行摸排,形成养殖情况及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目前北钦防三市已制定工作计划,正在组织摸排工作。
二、推动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订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政策部署,2021年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全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及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现状调查研究,形成了《广西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调查研究报告》。在此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厅组织开展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工作,2022年1月完成《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订的申报材料,2月份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申请立项,目前在立项审查阶段。我厅将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对接沟通,如期推进广西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立项、制订及出台,为养殖尾水排放监督性监测及执法提供依据。
三、推进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清理工作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制订《广西海岸线清洁攻坚战行动方案》,对北钦防三市的岸滩和海漂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规范处置上岸垃圾,加强入海垃圾管控,探索建立长效化管护机制。方案已征求三轮意见,正按程序流程印发实施,启动海岸线清洁攻坚战。目前,北钦防三市提前谋划着力解决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的问题,并取得良好的实践基础。北海市印发了《北海市海洋和海滩垃圾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专门打捞队伍,每天对内港垃圾进行清理,2022年截至目前累计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约500吨。钦州市印发《钦州市清洁海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近岸海域为重点开展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2022年截至目前累计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约436吨。防城港市政府印发实施《防城港市重点海域清理清洁工作实施方案》,每年以采购服务的方式对东湾、西湾海域公共区域进行全天候清洁清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jyta/t127747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化...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环...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3...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量...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估...2024-12-25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2025-02-05
- 强化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2024-12-26
-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看...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4-12-26
-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技...2024-12-26
- 自治区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4-12-26
- 深入开展宪法入企,助力...2024-12-26
-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评文...2024-12-2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2-18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四...2024-12-1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1-08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2024-11-08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紫外...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生态...2024-10-14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碳排...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建设...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