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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发布时间:2022-07-14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印发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督导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要求,2022年6月28—29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西部直属队对阿拉善盟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人员陪同督导检查。

  督导组践行“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理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入阿拉善盟阿右旗内蒙古隆宝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帮扶,与企业负责人及环境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座谈交流,并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督导人员先后查阅了企业环境管理台账、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各类票据等资料,详细了解该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等情况,检查了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切实帮助企业查找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进一步加强对各盟市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的督导力度,督促各地深挖扩线、深入摸排、强化勘查检查,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堵塞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途径,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积极帮助、指导企业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自觉守法,不断完善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帮助企业实现环境改善和绿色发展协调推进。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_8075/202207/t20220706_2084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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