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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包头市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抽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2-06-29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6月21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对包头市开展2022年废水污染源执法监测抽测工作。选取抽测两家废水污染源执法监测企业和一家污水厂,共采集3个点位样品,分析测试18个监测项目。 

  总站和分站采样人员对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技术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充分交流。采样人员不畏酷暑,严格遵照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详细记录采样信息,核实排污企业类型,保质保量完成了采样任务。采集的样品按照保存方法要求及时送至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实验中心,实验人员紧锣密鼓地进行分析测试任务,及时出具监测报告,为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与分站的交流学习,分享了工作经验,提高了监测技术水平。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本着“生态环境监测准确性第一道防线”的初心,继续发扬环保铁军精神,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本领,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做出贡献。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wrfz2021/hjjc/hjjcdt/202206/t20220628_2079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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