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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4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河油田四号联掺稀油在线动态混配建设工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计采用管道混配器进行在线动态混配,以替代大罐混配,将掺稀油中心由二号联转移至四号联。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四号联动态混配流程,以混配顺北凝析油和四号联稠油,设计混配规模12000t/d;②新建顺北凝析油下载管线0.7km;③新建四号联至12-12站掺稀油外输管线5km;④新建S99增压站至S99阀组管线0.4km。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新增永久占地面积为13230m2。项目总投资为4873.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7万元,占总投资的12.87%。

  本项目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影响类型包括生态影响,以及排放的污染物质导致的环境污染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扬尘、工程占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

  现为烃类无组织挥发、设备噪声、含油污泥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抑尘措施;运营期采用全密闭流程,储罐配套设置大罐抽气装置,并入四号联已建大罐抽气回收流程,定期对站场的设备、阀门、管线进行检查、检修。②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作降尘用水,生活污水依托四号联生活基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③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施工噪声及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④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委托库车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运营期清管及清罐废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补偿和恢复;项目选址选线尽量避开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区域,减少公益林的占用;施工期机械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按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管理要求

  采取防沙治沙措施。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

  伊宁南枢纽互通工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及察布查尔县境内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工程采用双喇叭+分离式与G218、S313、S237连接,主线全长6.6km(S218线长 3km,S237 线长 1.6km,S313 线长 2km),为一级公路标准,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100km/h;匝道共计15条,全长约5.19km,设计时速40km/h,本互通对向双车道匝道宽度16.5m,单向单车道匝道宽度9.0m,单向双车道匝道宽度 10.5m;桥梁共计16座,其中主线桥梁5座(G218 线桥 1292m/1 座,S237 线桥 209m/2 座,S313 线桥 84m/2 座);匝道桥梁1287m/11 座。。

  

大气环境

  工程沿线分布有居民点3处,沿线设施拟采用清洁能源(地源热泵、电或太阳能等)供暖,周边无环境保护目标。2.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施工期,⑴本次工程取弃土场利用正在修建的G218过境路已有的场地,施工驻地租用当地民房和场地的方式,不新增取、弃土场及施工营地。⑵预制场、拌合站以及料场等施工期临时占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如互通立交区),不得设置在森林公园和农田内。⑶拌合站采用全封闭作业;沥青拌合采用封闭式场拌方式并设除尘设施,路面铺设采取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⑷定期对裸露的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土方、水泥和石灰等物料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堆放地点应选在环境敏感点的下风向500m外,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必要时设置围栏,遇恶劣天气加盖毡布。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⑸考虑本次工程靠近市区段,因此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必须加盖毡布。

  运营期沿线无设施,冬季供暖均采用清洁能源,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

  (二)水环境

  工程本工程2号匝道、6号匝道、7号匝道、13号匝道、S237主线K1+650跨越大稻渠,主要水体功能为农业用水。

  (1)施工期生产废水在场地内设置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蓬盖和遮挡设施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沿线距渠道100m范围内严禁设立料场、废弃物堆放场等;本次涉及跨渠段共5处,桥梁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基础上跨的方式,不设置涉水桥墩,本次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同时加装桥梁防撞栏加固,防落网。

  (2)运营期冬季禁止抛洒融雪剂,避免融雪剂随地表径流进入灌渠,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不良影响。

生态环境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特殊敏感区,公路沿线所经重要生态敏感区有伊犁河森林公园(伊犁州林木良繁中心国家杨树、白榆良种基地)。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永久占地及各类临时占地。本工程建设将占用土地、造成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需要采取一定的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工程对生态格局、生态演替趋势、景观生态环境等有一定影响。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应做好植被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要求在工程实施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1)伊犁河森林公园及伊犁州林木良繁中心国家杨树、白榆良种基地:①公路建设占用伊犁河森林公园和伊犁州林木良繁中心国家杨树、白榆良种基地,施工前要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下一阶段的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占用林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补偿和恢复。②项目占用的良种基地区域主要为苗圃地,树种主要为夏橡、皂角和杨树,胸径<10cm,根据《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需在林业部门办理相关占用手续,需对占用的良种基地内的林木进行移植,并取保树木的成活率。③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严禁在伊犁河森林公园和伊犁州林木良繁中心国家杨树、白榆良种基地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以及料场等施工期临时工程设施。 ⑤本次在森林公园内工程占用该公园的一般游憩区,不涉及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本工程建设符合该森林公园规划保护要求。但在开工前取得森林公园主管部门及伊犁州林木良繁中心国家杨树、白榆良种基地主管部门的同意。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教育施工人员保护植被,施工期间应加强森林火险防范措施的管理和要求。

   (2)农田段:①农田区施工按时每日洒水两次,在干旱季节每日需洒水多次,搞好农业交通和农灌及洪水的分流疏导,尽可能减少道路施工对沿线农业生产的影响。②公路占用涉及耕地应采取补偿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本着先修缮水利设施,后公路施工的原则进行作业,在施工期间和运营期都要维护好水利设施。③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禁止在农田段增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厂、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碾压该段的农作物及植被。④本工程建设将直接影响林木10864棵,主要为新疆杨和夏橡,其中胸径<10cm的4346棵,胸径10≤Φ<20cm的6519棵,胸径<10cm的4346棵全部进行移栽,绿化工程的实施,可由项目业主与沿线地方政府共同协作完成。具体可由项目业主补偿绿化资金,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绿化补偿,移栽树木建议结合伊宁市2022年春季植树造林计划制定林木移栽方案。⑤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⑥对占用的一般耕地的耕殖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附属设施区绿化覆土或用于复垦和新垦农田的土壤改造。

   (四)声环境

  (1)施工期:①在敏感点段施工时在夯土机、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施工时设置临时声屏障进行遮挡,既可以避免沿线居民进入施工场地,也可对施工噪声进行遮挡。②在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昼间施工时应加强管理,避免突发性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③施工驻地、料场、构件预备场地等远离居民点;④加强设备选择和养护,降低筑路机械噪声的影响。

  (2)运营期有不同程度的噪声超标,对预测超标的3处敏感点( 超标分贝在0.2 dB(A)-4.8dB(A))均分别设施了声屏障的措施,总长1950m,同时加强对沿线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的要求,于 2021年4月1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2021年7月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期间于7月19日、7日20日连续两天在伊犁日报报刊登公示信息。2021年9月13日开展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均没有收到反馈,结果表明,本项目公众支持度较高。

  3

  哈密中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硫代磷酸酯、15000吨精胺及中间体项目

  项目位于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哈密中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年产6000吨硫代磷酸酯、15000吨精胺及中间体,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锅炉房、门卫室等。

  (一)运营期废气: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工艺废气:①铵盐工段甲基硫化物合成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甲醇。②硫磷酯工段中酯化反应釜废气和冷凝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和氯乙酸。③硫代磷酸酯工段(乐果):胺解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一甲胺;中和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一甲胺和甲醇;冷冻结晶后环保真空机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和氯化氢;硫代磷酸酯干燥除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甲醇冷凝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苯冷凝器通过环保真空机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苯和甲醇。④三氯硫磷工段:硫磺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三氯硫磷和三氯化磷;硫化物蒸馏冷凝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三氯硫磷和三氯化磷;蒸馏残液水解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和硫化氢。⑤甲基氯化物工段:二氯化物合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基二氯化物和氯化氢;甲醇蒸馏冷凝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基氯化物合成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二次甲醇蒸馏冷凝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⑥甲基胺化物(精胺)工段:氨水投加时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胺化反应釜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二氯乙烷蒸馏冷凝废气,主要污染物为1,2-二氯乙烷;精胺蒸发冷凝真空机组废气和精胺冷却入罐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精胺。(2)储罐区装卸及储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1,2-二氯乙烷、氯乙酸甲酯、一甲胺、甲苯、甲醇、二甲苯、丙酮、氯化氢、氨气、三氯化磷。(3)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硫化氢、氨。(4)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氨和硫化氢。(5)蓄热式焚烧炉(RTO)采用天然气为燃料,车间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均进入蓄热式焚烧炉处理,燃烧废气主要包括TVOC、二甲苯和甲苯焚烧残留的一次污染物,以及焚烧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和二噁英类等二次污染物。(6)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配套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厂区废气处理设施(碱喷淋+水喷淋+蓄热式焚烧炉(RTO)+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RTO燃烧废气由废气处理系统中RTO后置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终所有尾气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2排放限值;TVOC、苯系物(甲苯+二甲苯)、颗粒物、氯化氢、硫化氢、氨排放浓度满足表1排放限值;三氯化磷和三氯硫磷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的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核算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铵盐工段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甲醇;硫磷酯工段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和氯乙酸;硫代磷酸酯工段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一甲胺、甲醇、甲苯等;三氯硫磷工段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三氯硫磷、三氯化磷、硫化氢等;甲基氯化物工段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甲基二氯化物、氯化氢;甲基胺化物(精胺)工段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气、1,2-二氯乙烷、精胺;储罐区装卸及储存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1,2-二氯乙烷、氯乙酸甲酯、一甲胺、甲苯、甲醇、二甲苯、丙酮、氯化氢、氨气、三氯化磷等;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TVOC、硫化氢、氨。

  无组织控制措施:定期开展设备泄漏检测及修复等控制,减少无组织逸散;采用品质优良的储罐,液体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及各管道采取密闭措施;车间工艺废气、装卸车及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系统送厂区废气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附录C中C.1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边界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氯化氢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排放限值。

运营期废水:

  (1)硫代磷酸酯生产线废水43.52立方米/天,包括铵盐生产废水、硫磷脂生产废水、硫代磷酸酯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TDS、悬浮物、硫代磷酸酯、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总氮等。废水进入1#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UNCWO湿氧降解+三效蒸发+BAF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60立方米/天。(2)精胺生产线废水222.41立方米/天,包括三氯硫磷生产废水、甲基氯化物生产废水、精胺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喷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TDS、悬浮物、有机磷农药、1,2二氯乙烷、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总氮等。废水进入2#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UNCWO湿氧降解+MVR蒸发+BAF生化处理”,处理规模250立方米/天。1#、2#污水处理站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锅炉排污水6.5立方米/天、软化处理废水1立方米/天、生活污水11.2立方米/天,均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泵类、风机等设备噪声,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平面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

  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HW04)26.87吨/年;有机废液沾染物(HW49)3吨;废润滑油(HW08)0.4吨/年,上述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蒸发废盐(未鉴别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20068吨/年,项目投产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定,如鉴定为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分盐等资源化综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普通废弃包装物72吨/年,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0.5吨/年,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本项目副产的硫氢化钠溶液在符合《工业硫氢化钠》(GB/T23937-2020)的产品质量标准下,出售给相关企业作工业原料。生活垃圾25.2吨/年,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哈密中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0年7月2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0年9月2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征求意见稿);同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张贴公示,另外公示期间于10月12日、10日13日连续两天在哈密日报刊登公示信息。2020年10月27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了报告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建议和问题的反馈。

  4

   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集中供热及背压式余热利用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石油石化产业园内

  新疆中昆热电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配套建设3台320t/h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两用一备)+2台39MW高压、高温背压式汽轮机;同步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燃煤由库尔勒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及塔什店联合矿业有限公司煤矿联合供给,年耗煤量约90.38×104t(按设计煤种计),依托矿区道路、G3012高速、中泰大道、园区规划道路采用汽车运输进厂,公路运距约95km;年用水量约91.62×104m3,本工程生产及生活用水均经项目北侧中昆化工乙二醇项目厂内供水系统统一供给,水源为园区管网来水。事故贮灰租用新疆圣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粉煤灰深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场内原料库,已签订综合利用协议及事故灰渣堆场租赁意向协议书。电厂出线向北,接入石化园220kV变。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0.8733hm2,其中围墙内占地面积为8hm2,工程占地范围内无任何拆迁物,不存在拆迁安置移民问题。本工程建成后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工业用汽外,同时为企业办公、生活区解决冬季采暖需求;年供热量1183.31万GJ,年供电量5.1752亿kW/h。本工程年平均总热效率为86.72%。拟配套建设供热管网。(管网工程单独立项,不在本次环评范围之内)。工程总投资为838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600万元。

  施工期:①环境空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缩短影响距离;洒水降尘;禁止露天堆放建筑材料等。②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中昆化工乙二醇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废水中含泥沙污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③噪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环保知识教育;在土石方施工阶段,必须严格控制推土机的一次推土量、装载机的装载量,并保证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转。④固体废物: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库尔勒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不能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单独收集运往指定地点。⑤生态环境:厂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应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减少扰动地表面积;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随意占用周围耕地,根据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

运营期:①锅炉烟气:新建一座高150m、内径5.0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电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SCR法脱硝工艺。烟气中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预测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废水:电厂的各类废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正常工况下无废污水外排;非正常工况下的排水排入非经常性废水贮存池(设计容量约2×500m3),待工况恢复后,经处理后复用。③固体废物:炉渣、脱硫石膏和石子煤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暂未利用部分运往新疆圣瑞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粉煤灰深加工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场内原料库;危险废物在场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④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⑤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⑥电磁环境:升压站首先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⑦风险环境:厂内采取二级防控体系,事故应急池的容积应做防渗防腐处理。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5

  新疆喀什喀拉吐孜矿区叶城县煤矿

  矿井位于叶城县西南部约104公里处,行政区划属叶城县棋盘乡管辖。

  。矿井中心地理

  坐标E76°38′17″、N37°38′47″。

  

  

  新疆煤交亚欧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为新建,设计煤炭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服务年限57年,井田面积9.39平方千米,配套建设60万吨/年的选煤厂。项目采用主、副斜井开拓方案,采用走向长壁综采放顶煤采煤工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井下工程(主斜井、副斜井、斜风井等)和地面工程(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选煤厂等);公辅工程包括空气制氮机房、锅炉房、矿井综合修理车间、矿井综采设备中转库、器材库、给排水系统、供配电设施等;储运工程包括原煤仓、块煤仓、末煤仓及道路;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工程、废水治理工程、噪声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等。工程总投资约79759.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4万元。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5-2018)对矿井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重点是矸石堆场和地表塌陷区。严格落实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地面塌陷后利用产生的矸石、施工期的弃方等进行充填,待以后塌陷区稳定后,平整地表,覆盖表土进行生态恢复,对陡坡上回填和削坡困难的地表塌陷区外围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人畜进入围栏内。设立地表岩移观测系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构)筑物的安全。艾格留姆沟留设 160 米保护煤柱,以表土层移动角 45°,岩石移动角 75°向下圈定保护煤柱。闭矿后及时拆除地表设施。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边开发,边恢复”的原则及时做好项目的生态重建和恢复,确保实现规划提出的生态恢复目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恢复后植被覆盖度应达到区域内的自然水平。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净化方法,处理达标后绿化季节用于工业场地绿化、道路洒水、生产系统防尘洒水;非绿化期用于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及黄泥灌浆等。矿井水送至矿井水处理站中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予沉→混凝→沉淀→过滤→反渗透→消毒”净化工艺,排水水质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后用于作为黄泥灌浆、井下消防洒水等,反渗透产生的浓盐水用于井下黄泥灌浆,全部综合利用。露头煤层开采形成的导水裂隙带会将井田上覆的第四系透水不含水层导通,会一定程度增加大气降水对其下覆含水层的补给。雪融水及暴雨形成的暂时洪流大部分顺地形坡度向东部排泄于井田外,只有极少部分地表水通过地表松散的第四系地层下渗补给,所以影响有限。随着井田内各煤层的开采,矿井水的疏排,开采范围内的水将被疏干,并在周围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同时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导水裂隙和冒落带破坏含水层组中的相对隔水层组,上下导通。煤炭开采中矿井排水会减少地下水资源量,并在影响范围内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降低区域地下水水位,影响范围为636米。矿区内煤层采空区积水可能会对后续深部煤层开采形成突透水威胁,要求采取探放水措施,对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通过矿井水的形式输送至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按规范要求采空区设置隔离煤柱不低于20米。为确保不会对季节性冲沟艾格留姆沟产生污染影响,需采取地表阻隔措施,工业场地西侧沿艾格留姆沟设30-50 厘米高挡水堤,必须高于艾格留姆沟最高水位标高;在工业场地的地势最低处设 1 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 150 立方米,将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洒水。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因渗漏或透水,洪水造成水污染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通过上述措施确保煤炭开采期间不会对季节性冲沟艾格留姆沟产生污染影响。要求对工业场地生活污水调节池、矿井水调节池、事故水池等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及污水管网等均采用水平防渗工艺。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煤矿建设与运行可以将污染影响得到有效的控制,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明显污染影响。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矿井采用电采暖。选煤厂破碎机、分级筛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矸石周转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矿井原煤在场地内转载运输全部利用密封走廊,原煤及精煤设筒仓封闭储存。地面全部硬化或绿化,并对路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很小。采取以上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且根据噪声产生的特点及位置情况采用了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行期产生的掘进矸石及选煤矸石排至矸石周转场临时堆存,定期运往喀什新航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做制砖原材料和充填矿井塌陷区的充填料。掘进矸石后期直接用于回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出井。选煤矸石后期用于回填井下废弃巷道。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全部压滤水分后掺入末煤出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同生活垃圾一同运往莎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本矿配备密闭式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运往莎车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废机油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落实上述措施落实后,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煤矿开采造成的沉陷可能引起土壤盐渍化。全井田最大下沉值 6 米,井田开采煤层后地下水位下降,且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高潜水位地区,不会因地表沉陷导致浅层地下水水位抬升,同时本工程开采区不排放酸碱污染物,不会导致土壤酸化或碱化。工业场地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属于矿山开发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油脂库、危废暂存库泄漏,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不达标排放等,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油脂库及危废暂存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四周设围堰防治泄露油品外流。对采空区突水采取最严格的防范措施,接近采空区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确保及时将上部采空区积水和灌浆滞水全部排出,放水孔应及时封闭,并保证封闭质量。加强矿井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和保养;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设置防渗事故池。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进行地面地表水及地下水动态观测网,随时监控井下积水与井下充水等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在叶城县人民政府网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喀什日报报纸公示和达木斯乡公众播报栏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原文链接:http://sthjt.xinjiang.gov.cn/xjepd/hjyxpjnsp/202204/b1d43b02c78049a79b3b09d78607d09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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