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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19〕108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计结果,你辖区内存在污染源超标排放的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各相关州(市)。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开展复测,并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处理情况及复测结果上报省厅。

  附件:云南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情况(2019年第二期)超标企业明细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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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州生态环境局、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计结果,你辖区内存在污染源超标排放的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各相关州(市)。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相关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开展复测,并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处理情况及复测结果上报省厅。

  附件:云南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情况(2019年第二期)超标企业明细表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jjc1/jcgl/201912/t20191213_193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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