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10日。
电 话:028-80589090、80589089
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工程 | 天府新区,成都市双流区,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东坡区、青神县,乐山市市中区 |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工程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年)》中“成都—布拖—云南”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经成都市双流区,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东坡区、青神县,乐山市市中区,止于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与乐山绕城高速公路相接,总体为南北走向。 工程主线全长94.784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42m,双向6/8车道;互通连接线长37.78km,采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总长54.21km/119座(特大桥17.29km/9座,大、中桥36.92km/110座),以及互通式立交16处(枢纽互通6处,一般互通10处)、涵洞及通道129道、天桥(含渡槽)17座、服务区2处、收费站12处、管理中心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设施5处等。 工程总投资约274.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9亿元,占总投资的0.94%。 工程K9+788~K10+169段以桥梁形式(381m)穿越黄龙溪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283.9m)及景观协调区(97.1m),其建设方案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查。 工程D1K80+058~D1K80+300段、D1K80+380~D1K80+454段、D1K80+572~D1K82+476段以桥梁(1479.5m)、路基形式(740.5m)穿越中岩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556m)及三级保护区(1664m),其建设方案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护函〔2021〕1205号)。 项目K32+230~K34+200段(1970m)穿越黑龙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陆域范围,东坡土地收费站(管理站房除外)位于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其建设方案经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眉府函〔2021〕44号)。 | 一、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通过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并强化施工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减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对敏感区域环境的影响。 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减小项目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等,不外排。通过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封闭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冷拌站料场和搅拌楼整体封闭,水泥、矿粉和粉煤灰等筒仓以及搅拌设备均配备高效除尘器;碎石加工厂破碎环节配备高效除尘器;通过采取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弃渣送渣场堆存并及时对渣场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二)营运期 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双层多孔型沥青路面、隔声窗等措施,控制和减缓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并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控制远期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 服务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场内冲厕、绿化及场外农灌;东坡土地、岷东、崇礼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其它收费站、养护工区、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农灌、绿化;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在跨越主要河流路段和临水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并对穿越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等敏感路段(桥梁)设置桥面径流纵向收集系统、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和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通过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40/2022/4/29/de3a7237b01a46159adbbe5d4fdaee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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