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澄迈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澄迈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澄迈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澄迈县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建设内容为:拟新增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放置于住院大楼1层,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电离辐射污染为主。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该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澄迈县生态环境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111/t20211122_3096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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