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核医学科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核医学科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你院报送的《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拟在15号楼地下1层和地上1层改建核医学科,使用锝-99m、氟-18、碘-131、锶-89、磷-32、锶-90/钇-90放射性核素和锗-68校准源。项目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电离辐射污染为主。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废气必须达标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做好监测和登记。
四、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该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04/t20220420_31779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2024-12-25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化...2024-12-25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12-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2024-12-25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2024-12-25
- 简明问答:北京市生态环...2024-12-25
- 关于同意徐大堡核电厂3...2024-12-25
- 关于印发第二批生态质量...2024-12-25
- 关于公布第二批通过评估...2024-12-25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2025-02-05
- 强化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2024-12-26
-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领导看...2024-12-26
- 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4-12-26
-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中心技...2024-12-26
- 自治区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24-12-26
- 深入开展宪法入企,助力...2024-12-26
-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环评文...2024-12-2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2-18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四...2024-12-16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1-08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2024-11-08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紫外...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生态...2024-10-14
- 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碳排...2024-10-14
- 我市发布地方标准《建设...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