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 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
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函〔20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有关规定,加快推进我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按照《关于公布2020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琼环财字〔2020〕4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属地清洁生产审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报告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局。纳入名单的企业,如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规定的,由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时移交违法线索到当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并跟踪核查及查处情况。
二、 列入2020年度强审名单的企业已完成审核报告的,可登陆“海南省清洁生产管理平台”(http://hnsthb.hainan.gov.cn:8007/hbcenter/)上传评估申请和有关资料。2020年以来通过我厅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可在通过后的一年内,登陆清洁生产管理平台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申请评估验收的企业需向我厅提交10份纸质版报告。
三、 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事中监管,准确掌握2021年度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请各市县生态环境局于10月10日前将辖区内列入2020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移交违法线索、核查及查处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黄培洵,联系电话:65238042)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qjscsh/202109/t20210925_306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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