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万吨(危固废)仓储物流项目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工业集中区,占地21823.13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有2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仓库,贮存仓库总面积7700.36平方米,其中1号仓库占地面积约为5281.43平方米,主要用于贮存冶炼废渣,2号仓库占地面积约为2418.93平方米,主要用于贮存废矿物油及废铅蓄电池,同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包括事故应急池、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在收集、贮存含锌废物、含铅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10万吨/年的基础上,新增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废油(闪点大于60℃)3万吨/年,合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13万吨/年。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1日对该公司10万吨(危固废)仓储物流项目(不含3万吨废矿物油)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河环审〔2020〕75号)。该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拟增加收集贮存3万吨/年废矿物油。2022年2月,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对鑫银公司13万吨(危固废)仓储物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河环审〔2022〕2号)。
2021年12月1日,该公司取得试运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GXHC2021007),核准经营方式、类别分别为收集、贮存危险废物HW23含锌废物(312-001-23),HW27含锑废物(261-046-27、261-048-27),HW31含铅废物(384-004-31、900-052-31),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03-48、321-004-48、321-005-48、321-007-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7-48、321-018-48、321-019-48、321-020-48、321-021-48、321-022-48、321-027-48、321-028-48、321-029-48),HW49其他废物(900-044-49、900-045-49),经营规模为10万吨/年,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废油(闪点大于60℃)(900-199-08、900-200-08、900-203-08、900-204-08、900-209-08、900-214-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3万吨/年;HW23含锌废物(312-001-23),HW27含锑废物(261-046-27、261-048-27),HW31含铅废物(384-004-31、900-052-31),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02-48、321-003-48、321-004-48、321-005-48、321-007-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7-48、321-018-48、321-019-48、321-020-48、321-021-48、321-022-48、321-027-48、321-028-48、321-029-48),HW49(900-044-49、900-045-49)10万吨/年,经营规模共计为13万吨/年,证书编号:GXHC2022001,有效期1年。编号GXHC202100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废止。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收集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处置后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设置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全程视频监控设施(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半年以上)及计量设施。
(二)完善设置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专用容器,专用容器应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
(三)加强危险废物收运管理,建立专业化收运管理服务团队,完善并落实接收危险废物的分析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安全。完善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信息系统,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危险废物经营情况通过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填报。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金城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西河池鑫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wfxkjy/t118124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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