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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取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部分事项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大数据发展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桂政发〔2019〕55号)第九条,我厅取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的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等8个事项(见附件)。按照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现将取消的权责清单事项报你单位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宋洪涛  5595341

  附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权责清单取消事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qt/t10678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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