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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71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唐昌林、黄冬梅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进展情况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自2013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广西乡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改善。通过清洁水源、饮水净化等专项活动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持续开展,我区因地制宜建设了一批低成本、易维护、多样化、有实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技术模式、运营维护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为实现与全区、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至2020年底,广西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为1561个,自然村数量为1903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11.09%。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促进了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以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9〕1834号),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建立现状基础台帐。在全面摸清现状的基础上,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为下一步科学、有序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条件。目前,全区所有县(市、区)均已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二)因地制宜选择污水治理技术。

  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目标。既考虑建设成本,更考虑运行维护成本,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可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式处理模式和无动力处理工艺。编制《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推荐手册(试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三)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2020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印发《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0〕4号),针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存在的问题,2020年10月30日制定印发《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桂环规范〔2020〕14号)。开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大排查,向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督办函,要求落实设施运行资金,切实保障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

  (四)强化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为深入推进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多次赴各地开展调研,指导项目县开展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赴14个地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调研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议,帮助解决存在问题。举办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培训班,对全区14个设区市及107个有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县(区、市)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将继续加强培训。

  (五)严格监督考核。

  按照年度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督促各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及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为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现象,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列入2020年度设区市绩效考核,要求各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年终时我厅按照流程进行严格考核,对存在个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3个市,分别予以绩效扣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启动《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进一步摸清广西现状,明确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的目标,加强规划引领,进一步强化治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以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优先治理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重点流域沿岸等区域村庄生活污水。结合乡村风貌提升、改厕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社会状况和村民意愿的因素,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二)强化资金保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73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保障主要属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我厅将积极协调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继续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推动自治区以下生态环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到位,强化各级支出责任,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关系,形成长效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同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快建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收费制度,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供长效、稳定的资金保障。

  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春华,0771-53021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jyta/t91283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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