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0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民主党广西区委:
《关于加强我区工矿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提案》(第2021000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利用“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班,累计宣传培训上万人次;编印及订购近万本学习手册向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发放,明显提升了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认知和守法意识。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强化法制保障。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安排,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第一次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检测认定工作指南》、《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的实施意见》,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三是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对有关法律法规涉及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四是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组织编制《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已建成广西固体废物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管理、利用处置报告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该信息系统平台上已有2000多家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00多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近100家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注册使用。2021年,依托该信息系统医疗废物专项功能模块开发建设了广西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单位申报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管理2个子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和医疗废物跟踪管理。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程监管,不断提升“三个能力”。一是实施“三个能力”建设。印发《关于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的工作措施》,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分级管理、分类处置、联防联控为原则,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强化全过程管控,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等“三个能力”。2020年,我厅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共成立155个检查组,排查企业1135家,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1359处。二是严格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年度设区市绩效考核体系中,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抽查合格率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均为96%,完成“十三五”考核目标,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三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多年持续提升,废铅蓄电池、煤焦油、铝灰渣等类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实现零的突破。截至2021年7月,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30家,核准经营规模总计470.43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35利用单位家,利用规模236.2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9家,核准处置能力74.05万吨/年;专项收集、贮存单位(主要是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收集)73家,收集规模157.09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13家,集中处置能力3.02万吨/年。
(五)强化联防联控,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是深化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各级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海事等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意识不断提高、职责分工不断明晰、协同合作不断密切,形成长效常态的监管合力。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要求,按年度召开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共谋共商危险废物监管工作。2020年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联动131次。二是完善省际联防联控机制。粤桂两省(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签署《粤桂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之后每年召开粤桂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签署《五省(区)危险废物跨省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进一步强化五省(区)危险废物跨省(区)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工作。近两年来,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入我区案件数量逐年减少、非法倾倒废物数量大幅度降低、环境危害持续减轻,2020年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涉案废物总量同比下降86.1%。三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5534人次,检查涉危企业1637家次,立案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51起,涉及危险废物约4284吨,罚款79万元。生态环境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移交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线索18个,公安机关已立案16个,抓捕嫌疑人36人,已批捕23人;检察机关已起诉3个案件,已审判完成2个,判决罪犯7人。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个,2个已完成,涉及金额约97万元。“广西河池朱某某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广西桂林恭城某贸易公司非法处置化工废渣涉嫌污染环境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案件查处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帮扶指导,提高守法意识。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积极帮扶企业,向危险废物生产、经营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帮扶指导企业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日常管理,增强守法意识。借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促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提升企业对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持续加大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实现全民参与、全民共治。
二是补齐短板,提升“三个能力”。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以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为原则,着力提升我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印发实施《广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精准执法,保持高压态势。结合执法“正面清单”、日常“双随机”抽查,对涉危险废物单位开展检查,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账记录,严查危险废物去向。适时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开展暗查和专项检查,精准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联系人及电话:凌文婷,0771-53550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jyta/t9701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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