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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塑料制品企业废气执行标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5-26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详细问题:企业拟新建塑料制品项目,采用新鲜塑料粒注塑吹膜或采用废旧塑料造粒注塑生产塑料制品,生产工艺中无初级形态塑料生产活动,属于塑料制品业,其有机废气拟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请问该项目是否属于《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的化工行业?是否需要执行《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答:我厅发布了《关于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该公告的附件包含《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请按照公告要求执行相应的特别排放限值。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qtwt/content/post_3817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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