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起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皖环函〔2022〕348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起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关于移送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涉嫌编制质量问题线索的函》(辐射函〔2021〕42号)要求,我厅对移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事实
(一)六安渌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涵博健康集团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徽涵博健康集团医院有限公司新建PET-CT、回旋加速器、直线加速器及DSA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行为。
(二)安徽绿径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能安徽蒙城县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华能蒙城县许疃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行为。
二、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规定,我厅已对六安渌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绿径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家编制单位及赵立伍、谢剑学2名编制人员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现决定对六安渌源环境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绿径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家编制单位及赵立伍、谢剑学2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5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详见附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上述环评项目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技术复核发现问题的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评文件审核,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审批质量。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汲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水平。
附件: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885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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