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审议通过吉林省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和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为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对标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起草形成了吉林省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和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方案,于2月8日、2月20日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分别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吉林省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确定了秸秆禁烧和氨排放控制、燃煤、工业、柴油货车、扬尘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6个方面26项工作任务,力争2021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2微克每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1%左右。
《吉林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强化系统治理,确定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等4个方面19项工作任务,确保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吉林省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紧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两个底线,确定了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等6个方面16项工作任务,确保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药化肥利用率逐步提高。
为确保上述三个行动方案能够落地落实、收到实效,配套制定了《吉林省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方案》,明确了压茬推进的系列行动。其中,1-3月开展“两清一服务”行动,即清理河道、清除秸秆、服务重大项目;4-5月开展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推进行动;6月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效维护汛期环境安全;7-8月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9月开展强化监督重点帮扶行动;10-12月开展秋冬会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tzl/sthjbhdczgjxs/gzdt/202102/t20210225_7949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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