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昌平区反馈督察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第一批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昌平区开展了第二轮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2月7日,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2年3月7日向昌平区委、区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昌平区区长支现伟主持,督察组组长郑焕敏通报督察报告,昌平区区委书记甘靖中作表态发言。杨海峰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昌平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昌平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疏功能、转方式、治环境、补短板、惠民生,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昌平区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研究议题124项,累计投入占区级财力的21.6%;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河长、林长、田长、街巷长等制度落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权重提高了8%。
昌平区牢牢把握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狠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拆除违建、腾退土地量全市排名前列。2020年林木绿化率、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67.2%和48.3%。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2018年以来,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262家,整治“散乱污”企业1292家。重点深化回天地区专项治理,实施环境提升等“五微”治理项目342个。
聚焦“一微克”行动,空气质量保持全市前列,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新建投运TBD再生水厂等污水处理厂4座,全区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5.5%,清退拆除养殖场796家,规模化养殖场由46家减至16家。全区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5%。
昌平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组交办的145件群众举报问题中,141件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起,立案处罚46家,罚款99.9万元,约谈21人,问责8人。
督察指出,昌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中央及本市要求、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有差距。
昌平区对第二轮中央督察交办信访件的整改仍有欠缺,北七家镇渡上小区附近五排干臭味扰民、龙泽园街道龙华园小区现场垃圾混存等2个群众举报问题未有效解决。市级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不够有力,农村清洁能源改造、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农村污水治理等4项第一轮市级督察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
一些部门和街镇在生态环境工作推进中责任意识不强,作风不实。区交通部门虚假报送80家汽修企业喷烤漆房改造全完成,实际仍有26家未按时完成。区园林绿化、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龙泽园、霍营、东小口等街镇存在施工工地扬尘监控不使用或使用频率低、发现问题未移交属地等情况。区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城南、北七家、南邵等9个街镇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存在不足。
主动担当作为不够,一些部门重点、难点工作推进不力。区城市管理部门对在册的16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因资质失效至2021年底将全部退出的现状,未提前筹划解决。区水务部门未及时推动部署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自备井置换进展缓慢,仅对回天地区禁采区内的自备井开展置换,且仍有22家单位小区的自备井未完成,全区其他禁采区内自备井未开展置换工作。区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餐饮油烟升级改造力度不够,多家单位、企业未按时完成。区城市管理部门环卫电动车置换缓慢,仍有20%的车辆未置换。
部分街镇工作要求不严。2021年上半年生态环境行业问题“接诉即办”考核结果显示,街镇处理解决情况在全市排名靠后。阳坊镇临时通知餐饮企业补签厨余垃圾收运合同,应付督察,且对辖区内50%的餐饮企业厨余垃圾收运情况不清;沙河镇多家餐饮企业厨余垃圾收运、分类不规范。马池口、崔村等13个街镇对违规渣土车执法不严,在督察前仅用低额处罚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2020年10月执行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零使用”。龙泽园等街镇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浮于表面,很少发现生态环境问题。阳坊、十三陵、南口等镇密闭式生活垃圾站未按要求控制异味、收集污水。
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够有力。
昌平区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上还不够。2021年3-5月,30余个有水的区考街镇评价断面中,有15个断面出现超标。小微水体污染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北七家、小汤山、马池口等镇有27处存在问题的小微水体未纳入台帐管理,并抽查发现多处点位销账后反弹。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不到位。南口污水处理厂、小汤山再生水厂长期低负荷运行,运行负荷分别为38%、47%。区水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问题置之不理,南口污水处理中心对抽运污水进场处理管理不规范,沙河污水处理厂中控设备入口多项指标长期显示不正常。另外,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作管理存在漏洞,督察发现3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溢流现象频发,12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超标,南口、北七家、马池口等镇纳入全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村庄台账不实。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缓慢,仍有14个街镇未启动雨污混流排查工作。
三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
2021年上半年,昌平区降尘量全市排名倒数,有5个街镇在全市粗颗粒物浓度排名后三十。一些部门和街镇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落实不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部署、轻督促,牵头制定的“六方环境联合验收交底制度”流于形式,其他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无施工许可手续的工地未执行该制度。区园林绿化部门对扬尘问题频发的园林工地未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部分园林、市政、拆除工地不同程度扬尘治理不到位。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问题道路约谈督办机制”建而不用,区公路分局管辖范围内的水南路及小汤山、沙河、北七家、南邵等镇个别道路积尘严重。
史各庄街道、南邵镇、北企公司的建筑垃圾处置场粗放生产,扬尘问题明显,洗轮机及其抓拍监控形同虚设,但区城市管理部门作为建筑垃圾处置牵头部门监管不力,例行检查走形式,对发现的扬尘问题仅采取告知,未移交属地加强监管。北京沙河新龙再生资源回收中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现场非法新建混凝土搅拌站且生产环节未密闭,厂区未安装视频监控、车辆清洗、水回收处理等装置,扬尘严重,生产废水遍地。督察还发现,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现象严重。区城管执法局裸地扬尘管理不到位,多处大面积裸地未覆盖。
督察要求,昌平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做好生态涵养区保护发展,提升平原新城综合承载能力,为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跨越式迈进筑牢绿色根基。坚持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扬尘管控,精准溯源,落实更有效的管控措施。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昌平区委、区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昌平区委、区政府处理。
原文链接: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811428/2124376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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