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观察

生态环境部组织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

发布时间:2021-10-29来源: 生态环境部作者:佚名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71号,以下简称《通知》)。试点工作是落实《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实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以下简称产业园区导则)的重要举措之一。

  试点工作应以产业园区导则和相关环评技术要求为基础,以探索产业园区层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为主要目标。在碳排放现状核算中充分利用现有碳排放底数和统计资料。涉及“两高”行业的园区应关注能源消耗、企业生产和废弃物处理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碳排放,重点评估涉“两高”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和降碳潜力;涉及大数据、云计算等高耗电的园区应关注调入电力的碳排放。结合区域和行业“双碳”目标,通过对规划实施后园区碳排放强度、结构等方面的预测分析,提出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管控措施。

  此外,《通知》鼓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我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碳排放评价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探索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园区特征的碳排放评价技术方法。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110/t20211028_95823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内参 huanbao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