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明确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受理部门
环境污染问题不仅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区域环境安全和经济是否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全省各方面力量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筑环境污染防线,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百姓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数量日益增多。
那么,生态环境投诉要找哪个部门呢?看这里——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畜牧局
七家单位明确受理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受理工业违法排污、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核与辐射污染、危险废物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省住建厅负责受理城市建成区内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环境问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违规运行、垃圾转运和处理违规运行产生的环境问题等方面信访举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受理违法勘查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方面信访举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及有关包装废弃物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省水利厅负责受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以及非法采砂等方面信访举报。省林草局负责受理毁林毁草毁湿等方面信访举报。省畜牧局负责受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信访举报。
全省6196个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办结率为90.6%
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专员顾恩大介绍,截至到7月1日,全省共接到6196个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投诉,已办结5614个,办结率为90.6%。按照污染类型分类情况来看,全省6196个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中,噪声污染问题3729个,占总数的59.1%;大气污染问题2070个, 占总数的32.8%;水污染问题252个,占总数的4.0%;固废污染问题35个,占总数的0.6%;生态破坏问题81个,占总数的1.3%;电磁辐射污染问题5个,占总数的0.1%;其他污染问题135个,占总数的2.1%。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随着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的提升,对自然资源领域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近年来也是一直被网友关注。那么省自然资源厅如何来满足群众在信访投诉举报方面的诉求呢?
电话、微信、网站、信访处······多渠道满足不同需求
“除开通了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处负责受理信访等业务外,还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举报渠道。”省自然资源厅副总督察李文忠介绍说,群众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输入相关信息,提交违法线索。线索将自动转给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判定、核查和处理,处理结果也将通过平台反馈给举报人;可以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举报,登录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进入官网后点击“互动交流”,即可在网页上方看到“举报信箱”。
发布会上,省林业和草原局二级巡视员刘明表示,各级林草部门处理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总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林草部门接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后,应该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属于林业行政案件还是属于林业刑事案件,如果属于林业行政案件应由属地林草部门受理并查处,查证属实后应按照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举报人调查结果;如果属于林业刑事案件应由属地森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查证属实后应按照规定移交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并告知举报人调查结果。
林草部门接到关于破坏草原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后,先认定地类属性是否为草原,如果是草原,通过初审违法案件信息决定是否立案调查;如果不是草原,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单位。立案调查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按照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举报人调查结果;如果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
湿地保护工作按照《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管理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林草部门受理破坏湿地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包括:林地、草原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湿地,在此范围内,如果出现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一般可分别按照《森林法》《草原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zwxx/202007/t20200730_7384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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