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20〕39号)的解读
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20〕39号)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国家及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通知。
一是落实法律法规保护师生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和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对企事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群众健康有明确要求。我市学校及周边餐饮项目、锅炉、校办企业、实验场所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需进一步治理管控,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挖掘潜力,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治理大气污染,对学校及周边大气环境管理也需提出新要求。从市级层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各区县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有助于突出重点、明晰责任、形成合力,依法依规依标和科学治理大气污染。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关于重点工作内容。主要针对当前我市学校及周边大气环境管理的重点环节、薄弱环节,从六个方面强化。
一是针对学校食堂规模大、周边餐饮集中,餐饮油烟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问题,提出持续开展食堂和餐饮业油烟治理;
二是针对学校使用热水、开水、空调热泵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提出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挖掘减排潜力;
三是针对学校内及周边印刷机构、干洗服务项目、校办企业、工作车间等排放生产废气,提出有效整治校内外大气污染源;
四是针对学校内实验室、科研机构等存在废气排放情况,依法依规落实实验室废气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是针对学校基建、设施设备维护、装修施工等影响以及环境保洁、校内交通管理,提出加强校内日常环境管控具体措施;
六是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提升环保意识,鼓励学校在污染天气采取应对措施,形成群防群治格局。
(二)关于责任分工内容。明确各学校为校内大气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污染源和环境整治。同时,细化生态环境和教育部门监管职责和具体分工,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投诉处理、监测等指导服务,并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予以支持等;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并纳入重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zwgk_249/zcjd/202005/t20200513_7383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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