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7月2日,区委书记汪泓主持召开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58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会议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宝山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决定成立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常委们围绕从政治高度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保持战略定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依托“一网统管”强化基层环保监管,深化“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研究编制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
会议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座城市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与城市中每个人息息相关。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直接影响着人民城市建设的成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人民城市建设的高度,持续用力、久久为功,高标准、高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强调,要压实整改责任,按照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进一步细化分工,逐项分解落实,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和任务清单,逐件对账销号,确保督察整改落实到位。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宝山“双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的总体目标,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土壤久安的美丽宝山。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下大力气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全力以赴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创新环境治理方式,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转化。
会议强调,成立区委书记、区长任双主任的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于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要建立完善工作例会、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综合考核等制度,明确细化成员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强化牵头抓总、顶层设计、综合决策、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功能,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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