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四举措”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近日,驻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针对2019年绵阳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的关于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主动作为,落实四项措施助推市生态环境局把问题改到位、见实效。
一是指导问题整理分类----打好整改基础。指导督促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找准病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整改任务一项项“吹糠见米”,一条条对账销号。对违规报销出差费等39个即知即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公务接待无公函等87个制度执行刚性不够的问题,严格规范执行;对长期挂账未处理等2个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查漏补缺,坚决常抓不懈、一改到底。
二是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等会议进一步严明单位党组是整改落实的主体,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积极发挥“头雁”效应,及时约谈分管领导,明思路、提要求、出点子;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约谈分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问题,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科室按照问题整改清单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压力层层传导的整改局面。
三是抓实跟踪监督----助推整改落实到位。驻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探头和前哨作用,对市生态环境局的整改落实情况“坐堂会诊”,实行“三察”,察看整改内容是否与反馈问题相一致,察看整改措施是否行之有效,察看整改质量是否流于形式。截止目前,巡察组巡察出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128个问题已整改126个,持续整改2个。
四是督促办好教育培训----夯实整改效果。督促市生态环境局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巡察反馈财务问题整改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培训会,组织32人再次深入学习《绵阳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和办法,通过抓系统、系统抓的方式,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把公务出行活动管理规定执行到位,并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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