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保执法铁军护蓝添绿
从好运角到大美昆嵛山,天蓝水碧,青山葱郁;从热闹城区到广袤乡村,绿浪滚滚,风景如画。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四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指数全省第一;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近年来,威海市生态环境成绩显著,不断夯实“绿色”发展底色,擦亮山清水秀名片。
围绕“1+1+8”污染防治攻坚战系统谋划,威海市以综合执法行动为抓手,搭架构、明权责、建机制、优服务,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创新环境执法工作方式方法,织密绿色发展“防护网”,激活绿色发展“新引擎”,推动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打造出一支威海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铁军。
执法有力度 筑牢绿色发展“压舱石”
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在线数据真实有效,台账记录完整……3月4日,晴空万里,走进海岸带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点位——荣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现场,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整改、反馈、复查、督查,这是我们通常采用的工作法。”检查间隙,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执法人员介绍,结合日常检查和在线监控信息,他们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实行差别化监管;采取独立调查方式,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杀回马枪”并用,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同时采用通报、公开曝光等形式,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为织密绿色发展“防护网”,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还调配市、区两级执法人员异地执法,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按照“找问题、堵漏洞、补短板”要求,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排放、“散乱污”、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燃煤机组、保护臭氧层国际环境条约、秸秆禁烧等工作打包纳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数据显示,1-5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51件,罚款274万余元。
同时,为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还与威海市公安局定期召开联勤联动执法联席会议,推动“环保+公安”联动执法。“通过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个,震慑一片。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服务有温度 增强企业绿色动能
“环保问题有没有影响你们复工复产?”“我们这次执法帮扶行动的目的就是帮助你们开展环境隐患排查,以便后续工作改进,你们有没有环境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5月15日,环境综合执法检查组在环翠区进行执法检查,进入厂区后,现场执法人员细心地询问企业负责人。
生态环境执法不仅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尤其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的背景下。
为此,威海市印发了《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施分类帮扶,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将全市182家企业纳入清单,在执法检查中掌握频次和力度,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实现企业减负与绿色发展两不误。对依法依规、稳定达标排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杜绝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
在年初万众一心、齐心抗“疫”期间,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病毒防控要求,全力助力防疫主战场,始终冲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疫情阻击战的最前线。持续开展重点单位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专项帮扶检查,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与业务指导;指导医疗机构和处置单位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焚烧等环节的规范运行,使得医疗废物均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人次,指导检查医疗机构182家次;确保医疗废水等各类污染达标排放,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做好疫情期间防冲击、保达标应急准备工作,保障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不断“充电” 铸造生态环保执法铁军
年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环翠区大队、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成立,威海市环境执法队伍、监管力量得到进一步补充、加强。
为高效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威海市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推进精准执法。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手段,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管工作,配合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航拍,通过影像分析,对畜禽、排污等污染进行溯源。
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在内部掀起学业务、比技能的热潮,把生态环境保护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通过规范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举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班,为全市一线执法人员“充电”,引导执法人员认清环保形势,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增强自觉性、责任心、事业心,更好地适应环境执法工作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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